參考網址 :股票族 把握投資抵減機會
"而且小劉選擇股票獨具慧眼,專門挑選符合政府政策鼓勵的公司,以獲得投資抵減的機會,讓適用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達30%的小劉可以達到最少繳稅額的目的。
依修正前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個人對政府指定之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二年以上者,可以在取得該股票價款20%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產升條例前年底修正之後,個人股東的投資抵減率雖然降至10%,不過,由於投資抵減的抵減方式仍維持「稅抵稅」,因此,投資符合獎勵規定的公司,可以獲得的節稅效益還是很可觀。
除了以前投資的公司獲得投資抵減的未抵減稅額,今年可以繼續抵減之外,新的投資案必須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規定,才可以獲得投資抵減的機會,投資人可以留意行政院或經濟部公布的重要訊息,以了解政府有意獎勵投資的行業或產品方向,作為挑選投資標的的參考。
依規定,投資人列報投資抵減時,在第一年列報時,抵減稅額只能達當年度應納稅額的50%,如果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可以在以後四個年度內繼續抵減。但是最後一個年度不在此限。亦即,無論最後一個年度的可抵減餘額占應納稅額比率多寡,都可以全部抵完,不受比率50%的限制,如果抵減餘額超過應繳稅額,則可以申請退稅。
由於,投資抵減的抵減方式是「稅抵稅」,比任何扣除額或是免稅額可以達到的抵稅效果都要好,因此,是很好的投資節稅方式,特別是對於適用綜合所得稅高累進稅率的投資人,如本案例的小劉來說,可以達到的節稅效益更高。
如小劉在87年7月1日向甲公司原始認購現金增資股票,價款計20萬元,繼續持有至89年7月1日,甲公司也向國稅局申請符合投資抵減的規定。如果小劉在申報8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計算出全年應納稅額是10萬元,減去投資抵減稅額4萬元後,如沒有扣繳稅額及其他可扣抵稅額時,自繳稅額應該是6萬元。
假設申請抵減金額超過應納稅額的50%時,就只能在應納稅額的50%限度內抵減。例如,小劉在申報8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計算出全年應納稅額為6萬元,則小劉89年度投資抵減稅額,只有應納稅額6萬元的50%,即3萬元,減除後,小劉只需繳3萬元的稅額即可。至於未抵減的投資抵減稅額,則由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在該年度應納稅額確定後,核發股東投資抵減稅額餘額表供以後年度繼續抵減。
又假設小劉今年已是第五年 (最後一年)列報同一筆投資抵減稅額,抵減餘額還剩下6萬元,而小劉應納稅額只有8萬元,雖然6萬元已超過應納稅額的50%,還是可以全數投減,不受50%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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