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

你以為我很喜歡當恐龍嗎

今天同事們在辦公室你一言我一語評論剛出爐的殺警案判決, 照這些人以前的慣性, 我用屁股去想都知道他們要說甚麼 :
  1. 又是恐龍法官
  2. 把這些壞蛋通通槍斃
我很不喜歡在辦公室談政治 (你有沒有想過不同立場的人的感受) 或喇滴賽 (公司花錢請你幹嘛), 但聽到恐龍法官一詞實在忍不住簡單回嘴 : 法官是依據專業鑑定報告與刑法法條來判決, 如果法官不採信委託的鑑定結果而是依民意風向判決, 那就是枉法裁判, 是會被監察院彈劾的.

呂秋遠的臉書說得很清楚 :

殺警案兇嫌獲判無罪!呂秋遠揭「癥結點」:不該只罵法官

我國刑法第 19 條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法律就這樣規定, 你還罵法官是恐龍? 有人說裝瘋賣傻就能躲死, 但精神狀態鑑定是非常專業的東西, 法官不懂, 外送小弟不懂, 我這工程師也不懂, 你懂個屁啊罵法官是恐龍? 問題在於這社會到底怎麼看瘋子? 沒瘋的你知道發瘋是怎麼一回事嗎? 瘋子在這世上沒有存在價值要全部抓去槍斃? 如果你弟你媽是瘋子這樣也沒關係嗎? 甚麼都抓去槍斃, 可憐哪.

被殺的警察很可憐,  但俗語說 "強驚勇, 勇驚雄, 雄驚無天良, 無天良上驚神經無正常", 遇到精神病除了無奈還是無奈, 除非我們逆歷史潮流回到漢朝劉邦時代約法三章的殺人者死, 管你是不是精神病, 反正殺人就要償命, 那就麻煩你去請願, 叫立法委員修法拿掉刑法 19 條, 要不然別再沒根據就隨便罵法官是恐龍了.

刑法 19 的立法宗旨在於刑罰的基本原理是要人為自己犯的錯負責任, 精神錯亂的人腦子有問題, 連家人都可能遇害這是要怎樣來負責 (也是槍斃? 可憐哪). 但我覺得五年的矯正治療是不是太短了? 五年後要怎麼處理? 精神鑑定是委託多家機構進行嗎? 更大層面來看, 要如何讓精神病人獲得妥善追蹤治療, 避免發生悲劇危害社會安全, 這才是正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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