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到此書之前我對可轉債毫無概念, 上個月在圖書館新書架上看到後一時好奇借回來看, 覺得此投資工具挺有吸引力的, 因為它具有進可攻退可守特性. 此書作者蕭啟斌專研可轉債, 他創辦了目前國內唯一討論可轉債的 "悠債網", 註冊會員可瀏覽查閱可轉債表與討論文章, 額外功能需付費購買模組.
Source : 博客來
以下是部分讀書摘要 :
- 由企業發行擔保的債券稱為公司債, 如果此債券可以轉換成該公司股票就稱為可轉換公司債 (Convertible Bond, CB), 它是由一般公司債加上可轉換為股票之選擇權組合而成, 即 CB=Bond + Option. 財務工程甚至從 CB 衍生出可轉債資產交換選擇權 (Convetible Bond Asset Selection, CBAS), 即散戶可向券商借錢買可轉債的特殊交易.
- 持有一間公司的可轉債, 當行情不好時可選擇繼續持有領利息; 當行情來時股價大漲就可以債轉股成為股東, 形成進可攻退可守的良好投資循環 (漲時領價差, 跌時領債息). 可轉債賣回價保底的特性宛如先建好堅硬的地基, 行情來時便可蓋成摩天大樓.
- 可轉債是資本市場中極受歡迎的投資工具之一, 連巴菲特也是愛好者, 為什麼? 因為巴菲特投資守則第一條是不要賠錢, 而可轉債的保底功能恰好符合此原則.
- 可轉債基本上可分為有擔保與無擔保兩種, 有擔保較有保障, 無擔保可轉債可用 TCRI 指標來衡量違約風險, TCRI 1~3 為低風險, 4~6 為中風險, 7~9 為高風險. 通常財務健全信用良好的公司如鴻海等大都發行無擔保可轉債, 財務有疑慮者才會提供擔保品.
- 可轉債的重要術語 :
(1). 發行價 : 一般是每股 100 元, 每張可轉債 1000 股, 即一張面額為 10 萬元.
(2). 轉換價 : 可轉債每股轉成現股的價格=參考價 x 轉換溢價率
(3). 轉換比例 : 100 / 轉換價, 即一張可轉債能換得的股票張數.
(4). 轉換溢價率 : 從參考價計算轉換價時的乘數.
(5). 理論價 : 股價 x 轉換比例
(6). 到期日 : 發行結束日期, 公司買回債權.
(7). 賣回日 : 投資人可提前解約賣回債權之日期
(8). TCRI : 台灣企業信用風險指標 1 (低風險)~9 (高風險)
(9). 轉股持有成本 : 買進成本/最新轉換股數 - 大部分可轉債發行期限為 3 年或 5 年, 票面利率一般為 0, 但有些公司到期回收時會加價償還 (相當於變相配息), 回收價格越高越能支撐可轉債的市價.
- 公司規模與可轉債發行總額正相關, 發行總額太小會影響流動性; 發行量太大不易有行情.
- 公司在訂定轉換價時會先訂一個基準日, 然後取基準日前 1, 3, 或 5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的算術平均數作為基準參考價, 從中選取一個乘以轉換溢價率而得到轉換價.
- 除權息與股東會時會停止可轉債轉換, 一家有配股配息的公司每年大約會有 3 個月停止轉換, 這段期間可轉債市價會比較低, 也有可能折價, 這時若股價上漲可融券放空來鎖住價差, 等到停止轉換期間結束, 再轉股進行券償. 注意, 轉股須臨櫃辦理, 目前僅國泰證券 e 櫃台提供線上轉換, 但時間會比臨櫃慢一天.
- 轉換價訂得越低, 能換到的股票越多, 股本也會越大, 使得盈餘 (EPS) 被稀釋的情況越嚴重. 轉換價不會離訂價時的股價太遠, 但轉換價訂出來後並非固定不變, 會隨股價而波動, 還會因為下列情況進行調整 :
(1). 因合併/分割/現增/發新股使得流通股數增加時
(2). 發放股息
(3). 私募
(4). 減資
只要股本擴大 (例如現金增資或發放股息) 一定會使盈餘被稀釋, 所以公司會調降轉換價以保護可轉債投資人權益, 這種調降轉換價的作為又稱為反稀釋條款. 雖然可轉債的投資人只是借錢給公司並非股東, 無法參與盈餘分配, 與除息無關, 但反稀釋條款透過調降轉換價, 卻使得可轉債投資人因為可換得更多股數而變相領到股息, 所以持有可轉債其實也是在存股. - 轉換溢價率越高, 轉換價也就越高, EPS 被稀釋的程度越小, 這對原始股東越有利, 因為轉換價過低會使大量可轉債轉成股票, 股本膨脹侵害原始股東權益. 基本面越好, 對股東權益越保護的公司, 其可轉債之轉換溢價率通常都較高 (也代表公司對未來股價很有信心), 提高轉換溢價率就是避免轉換價過低而傷害股東的手段之一. 一般而言, 溢價率低於 105% 為低溢價; 高於 110% 為高溢價. 風險越高, 溢價率就越低, 股本越大風險越小, 獲利越穩定的大公司越不願意將轉換價壓低, 所以都會設定較高的溢價率.
- 賣回權是可轉債投資人的提前解約權利, 債權人可在公開說明書約定的日期 (賣回日) 決定執行或不執行此權利, 公司會以賣回價買回債權 (又稱最近提前償還日). 賣回權是保障投資人的機制, 離賣回日期越遠風險越高. 賣回次數可能 1 次或 2 次, 但也可能完全沒有 (即與到期日同一天), 賣回次數越多越安全. 執行賣回與否的判斷原則是, 當可轉債的市價大於賣回價時, 執行賣回較不利, 故不應執行賣回. 注意, 執行賣回必須臨櫃辦理.
- 公司發行可轉債之後在下面兩個情況下可提前解約 (強制回收), 也就是合約中所謂的贖回權, 這是與賣回權相對的提前解約機制 :
(1). 轉換標的股價連續 30 個營業日超過轉換價 130%
(2). 在外流通的可轉債低於 10%
注意, 贖回權乃是公司的權利, 公司可決定執行與否. - 可轉債市價與理論價不會相等, 理論價會受到股價波動影響而變動, 但可轉債市價受到賣回價的制約與支撐, 不會隨著股價下滑而下滑. 當可轉債市價高於理論價時稱為溢價, 低於理論價時稱為折價. 可轉債折價時會出現套利空間, 投資人可買進可轉債並放空其現股來套利 (買可轉債 -> 賣現股 -> 轉股賺價差). 可轉債若長期處於折價狀態, 可能的原因包括處於停止轉換期, 或現股缺劵無法融券. 但要注意, 雖然停止轉換期間容易出現折價可套利空間, 但有可能看得到吃不到, 如果是用融券放空, 高額的費用可能得不償失.
- 雖然可轉債違約率極低, 可從下列訊號判斷是否可能違約 :
(1). 股價跌, 融券增
(2). 內部人出脫持股
(3). 強制回補前融券仍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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