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的 Hinet 信箱最近常忘記清垃圾而爆滿停止收信, 為了避免漏掉重要信件, 決定添購 1GB 郵箱空間, 加上原本的 1GB, 總共是 2GB, 選年繳優惠價 399 元, 下個月出帳 :
加購後立即生效, 原本已用 100% 變成 50% :
如果要更改加購容量, 須於到期日上網更改.
節錄使用條款中的重要項目 :
HiNet郵件信箱服務使用條款
| 第五條、 | 當您已閱讀本條款,並接受條款本章第六條使用限制,HiNet郵件系統將為您升級郵件信箱儲存空間至1GB。 |
| 第六條、 | 當您超過180天未使用郵件服務(係指沒有經由POP3、IMAP收信或登入WebMail等任一方式使用電子郵件),本公司得調整您的郵件信箱儲存空間上限(但不得小於50MB,且原本已經留存在郵件主機上的信件將予以保留不被刪除;有可能會造成信箱使用空間己滿,新的信件無法寫入)。當您重新使用本郵件服務時,系統會自動恢復您的信箱儲存空間上限至1GB。 |
| 第七條、 | 若您不同意前條之規定,本公司將維持50MB郵件信箱儲存空間。 |
第三章、加購及收費
| 第八條、 | 若您對於信箱儲存空間之需求超過本公司提供之空間上限1GB時,可申請信箱儲存空間加購服務(以下簡稱加購),加購之空間大小依本服務網站所訂。 |
| 第九條、 | 本加購提供不同空間大小供您選擇,如您申請使用一段時間後,欲調降一級空間,請確認信箱內之信件是否已超過您所要變更之空間容量,請提前清理信箱,避免因信件超量,造成無法正常收發信件。 |
| 第十條、 | 您租用加購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網頁;本公司有權調整費率,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之日起按新費率計收。 前項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調整時,應於本服務網頁公告或以書面通知您,並自公告起作為契約的一部份。 |
| 第十一條、 | 若您租用加購服務,以申請當日為起租日並自次日開始計費。申請終止租用時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按1日租費計收。 |
| 第十二條、 | 加購最短租用期間及繳費方式,其相關規定如下: (1)月繳方式:最短租期以連續租用1個月計,未滿最短租期而終止租用者以1個月計。 (2)年繳方式:最短租期以連續租用12個月計。收費方式係以12個月計算每期之費用,如每期屆滿前未提出終止加購或異動繳費方式者,則視為您仍繼續使用本服務且使用本繳費方式。如於每期未屆滿前您提出終止加購者,或違反本契約規定致終止加購者,當期已發生應繳之費用以月為單位且以月繳制收費標準計收。 |
| 第十三條、 | 前條加購租期未滿最短租用期間,欲升級為更大空間時,應補足費用差額,異動當月依實際租用日計算;如欲調降縮小空間時,仍應依前條未滿期間計費方式收取。前述調降縮小空間時,且已滿最短租用期間時,依異動後之空間收取費用。 |
| 第十四條、 | 您加購如申請年繳方式時,若遇費率調升,差額不另補收;若遇費率調降,其差額於期滿後,沖抵下期或次月應繳付之費用。 |
| 第十五條、 | 您加購服務應繳之費用,於HiNet帳號之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註銷您的申請或通知限期停止您的使用並追繳各項欠費,經再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本公司得辦理終止您的加購。您所積欠之費用,仍須繳納。 |
| 第十六條、 | 若您申請暫停使用或因HiNet 帳號欠費或違反HiNet契約條款之情事或有違反法令致被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加購服務租費仍應照繳。 |
| 第十七條、 | 若您如因HiNet帳號或電路欠費逾期未繳被終止或拆機,或您申請終止HiNet服務時,加購服務將一併終止。 |
| 第十八條、 | 加購服務之繳費通知郵寄地址以HiNet申請書或您於網頁上登載之資料為準,如因您更換郵寄地址而未通知本公司致生任何延誤或損失時,由您自行負責。 |
| 第十九條、 | 若您對加購服務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時,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向本公司申訴,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本公司得暫緩催費或停止通信。如您未於繳款截止日前通知,視為費用無誤。 |
| 第二十條、 | 若您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本公司得於通知您後沖抵次月應繳付之費用,如您不同意充抵,本公司應於您通知不同意之日起7日內無息退還。如您終止租用HiNet業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負費用後仍有餘額時,本公司應於終止租用日起7日內無息退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