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維基百科讀到前清遜帝溥儀的淑妃文繡條目, 讀後令我對此奇女子的文采與勇氣佩服不已. 文繡家族出身蒙古鑲黃旗, 祖輩多人位居督撫尚書等高位, 但到文繡父親這代已家道中落, 算是落魄貴族. 文繡在民國 11 年被選入宮中冊封為妃, 但她進宮後一直被冷落而鬱鬱寡歡, 民國 13 年因馮玉祥逼宮隨溥儀離開紫禁城寓居天津, 但此後的她再也無法忍受這種生活而提出離婚, 民國 20 年這位末代皇妃終於與溥儀達成協議離婚, 成為中國歷史上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唯一與皇帝離婚的妃子. 此事對保守的遜清宗室與遺臣造成了巨大衝擊, 文繡的堂兄文綺便登報痛批文繡的不是, 但她的回擊卻讓人刮目相看 :
"文綺族兄大鑒: 妹與兄不同父,不同祖,素無來往,妹入宮九載未曾與兄相見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關係,不顧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及三百二十五條之規定,而在各報紙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誹謗三妹,如此忠勇殊堪欽佩。惟妹所受祖宗遺訓,以守法為立身之本:如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為民國民,即守民國法。遜帝前被逐出宮,曾聲明不願為民國國民,故妹袖藏利剪,預備隨遜帝殉清。嗣因遜帝來津,做民國國民一分子,妹又豈敢不隨?既為民國國民,自應遵守民國法律。查民國憲法第六條,民國國民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獨居,未受過平等待遇,故委託律師商榷別居辦法,此不過要求遜帝根據民國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遺體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誣妹逃亡也、離異也、詐財也、違背祖宗遺訓也、被一般小人所騙也、為他人作拍賣品也... ...種種自殘之語不一而足,豈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說出之苦,委託律師要求受人道待遇,終必受法律之保護。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訴罪。檢察官見報,恐有檢舉之危險。理合函請我兄嗣後多讀法律書,向謹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觸犯民國法律,是為至盼。"
那個時代有這種見識與勇氣真是不簡單, 文繡的文采不俗, 連溥儀也曾對其文筆稱讚有加 (她也是唯一當過小學老師的皇妃). 我今年曾與二哥去看過尊龍的末代皇帝復刻版, 但此片多聚焦於婉容皇后, 對於文繡著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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