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4日 星期六

警察不是企業

這個年頭, 一切企業化掛帥, 真是昏頭了, 看看 YAHOO 這篇報導, "1個月未開紅單 員警被罰站", 嗯, 警察也是企業嗎? 不是人民保母嗎? 為什麼警察也要拼績效? 難道人民都循規蹈矩, 每個月也一定要開出幾件紅單?

記得有一年公司辦活動, 地點在小港, 我路不熟在路口研判時, 把車靠右準備轉彎, 結果被一個警察叫下來, 說這是機車專用道, 我說因路不熟一直在尋找轉彎得大路標, 沒注意到這裡竟然還設有機車專用道, 而且這個專用道就跟一般高雄市的慢車道沒兩樣 (他該不會是專程守在這裡專抓不小心的外來客的吧?), 他堅持一定要開罰單, 說 "這也沒多少錢, 才三百塊而已", 我想好吧, 算了. 結果去郵局繳錢的時候, 郵局的人說 : "先生, 你這張罰單要 1200 元喲!", 卡好.

年前帶二哥去全家福買鞋, 回程遇到警察臨檢, 我想這回要開什麼樣的紅單呢? 結果那位波麗士大人說 : "我攔你下來是因為你的機車大燈沒開", 我一看果真是暗的趕緊打開, 然後他手一揮叫我離開.

警察之不同, 各如其面, 跟我們任何一個團體一樣, 好的壞的都有 (學校有好老師與壞老師, 醫生有好醫生與壞醫生.... 也有好的時候好, 使壞的時候也會使壞的...), 不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但這世上有些工作不只是工作而已, 譬如醫生, 老師, 警察, 檢察官, 法官等等, 那不只是高職業道德要求, 它還帶有良心與教化成分, 那是不能企業化的, 因為他們的工作績效不能量化, 一旦量化就會讓良心消逝無蹤, 還可能帶來禍害.

古云:人在公門好修行, 這世道當公務員是福氣, 切不可折福, 更勿有損陰德也.

另, 企業化是王道嗎? 以前公司還沒搞績效評核時, 我為了程式, 可以中午不睡, 非把 BUG 抓出來不可, 還把程式帶回家寫; 但弄了績效評核制後, 規定我半年要寫幾個功能以上, 逼得我把原本照以前快馬加鞭拼命三郎的精神 , 三個月可以寫完的整套系統,  必須平均分配各子系統到一年兩年的進度上, 這樣才能應付那畸形的績效評核制. 有制度是對的, 但壞制度肯定是不對的.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14/4/1eg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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