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 Yahoo 這篇 "被丟鞋說不告 劉政鴻變卦提告", 真的感慨萬千, 有人說不管大埔徵收強拆是否太超過, 但這是法治社會, 陳為廷丟鞋就不對云云. 我也覺得現在的學生實在太差勁, 應該直接潑糞才對.
看了這期商業周刊的解析, 我才了解原來政客這麼熱中徵收土地變更地目, 就是要炒作土地價格, 到時白花花的銀子就進來了, 被拆的民家只好拿著 24 萬補償費加上貸款去買 800 萬的房子. 這, 就是父母官. 一堆搖旗吶喊的指責說什麼妨害交通, 阻礙經濟發展, 我是認為, 你懂個屁.
在法治社會, 對於這種劣官, 我覺得潑糞是效果最好的.
註 :
潑糞可能面臨刑法 309 條公然侮辱罪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兩條人命與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要謹慎衡量, 但如果已經上了梁山, 不差這一條, 那麼丟鞋跟潑糞效果就大不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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