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DNA 親子鑑定的原理

中午在 Yahoo 新聞看到這則 "甄嬛與溫太醫…滴血認親 認不出親骨肉", 原來所謂 DNA 鑑定, 就是看染色體重複情形是否與父母相同.

"如何鑑定親子關係?馬偕醫院榮譽主治醫師林媽利說,應採科學方法抽血,並比對生物分子「去氧核醣核酸(DNA)」,分析染色體上16個不同位置的DNA重複情形,進一步確認親子關係。如父親DNA有9次及10次重複,母親為5次及4次,因孩子必須分別帶有父母基因,因此重複次數有一個母親的5次,另一項必須是父親的9或10次,如果出現7次重複,代表孩子的爸爸另有其人。"

Wiki 的說明如下 :

"鑒定親子關係目前用得最多的是DNA分型鑒定。一個人有23對(46條)染色體,同一對染色體同一位置上的一對基因稱為等位基因,一般一個來自父親,一個來自母親。如果檢測到某個DNA位點的等位基因,一個與母親相同,另一個就應與父親相同,否則就存在疑問了。
利用DNA進行親子鑒定,只要作十幾至幾十個DNA位點作檢測,如果全部一樣,就可以確定親子關係,如果有3個以上的位點不同,則可排除親子關係,有一兩個位點不同,則應考慮基因突變的可能,加做一些位點的檢測進行辨別。DNA親子鑒定,否定親子關係的準確率幾近100%,肯定親子關係的準確率可達到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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