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關於法律風險

今日看到這篇 :

# 導演臉書轉新聞 遭恐嚇:家人遇不測

感想如下 :
  1. 網路恐嚇涉及刑責, 不要在網路上謾罵, 否則有被告誹謗與恐嚇的法律風險.
  2. 不要在臉書或部落格 po 家人或個人照片, 否則可能陷入被肉搜的風險.
現在網路發達, 手機就能上網, 但是很多人卻很容易陷入法律風險而不自知, 就像很多人貪圖方便, 路邊雙排停車一樣, 自陷於極大的法律風險卻不自覺. 有律師朋友的問問看就知道, 他們會不會雙排停車? 只要有個摩托車不小心撞上雙排停車的車尾, 後果如何? 明明是車被撞, 但雙排停車就是你不對, 準備籌錢跟跑法院吧. 我每次看到有人雙排停車, 就會感到既羨慕又嫉妒, 羨慕的是這個人比我有閑 (有空跑法院); 忌妒的是這個人比我有錢 (多到不在乎)! 

同樣地, 在別人的臉書亂下評論, 當事人提告, 網路警察就會根據 ip 查出你的位址, 不要以為虛擬世界中找不到. 所以每次我看到有人在臉書或部落格猛貼自拍照, 家庭照, 或者個人帥到不行的美照, 也是感到既羨慕又忌妒; 羨慕的是這個人比我有勇氣 (不怕詐騙集團跟黑道); 忌妒的是~~~這傢伙長得比我帥! 

網路中其實都有一些特殊的眼睛在看, 有接觸的也知道所有的網路資訊都會經過某些幹管時被 XO .... 總之, 在網路裏要盡量保持浮潛姿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