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跑去特力屋想要買吊扇, 順便把上回買 LED 燈泡與水龍頭送的 600 元折價券用掉, 結果要結帳時拿出折價券, 櫃台說已過期 2 天, 不能用了. 卡好, 原來上面有印使用期限, 頓時讓我心情非常差, 完全不想買任何東西了, 全部退掉.
平心而論, 沒注意到上面有印有效期限是自己的疏忽, 怪不得人, 但是反過來想, 作為一個服務業, 如果能要求結帳小姐在遞交折價券時, 能貼心地提醒客戶這是有使用期限的 (這叫做感動服務), 不就能讓客戶愉快消費, 避免因為折價券過期而心情變差, 停止交易的機會了嗎?
回家後到特力屋網站客戶留言區寫了一封信, 希望特力屋將來能注意這樣的細節, 要不然, 像我這樣收到折價券就塞在皮夾的糊塗蟲 (這種人應該不少吧), 只要一想到特力屋, 就想起那張沒注意就過期兩天的折價券, 你想我還會快樂去消費嗎? 過條街轉角的小北就買得到的東西幹嘛大老遠跑到特力屋 ?
服務的秘訣不只是禮貌而已, 還要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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