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014 輕判讓整個社會傻眼, 法官說沒有實質影響力, 所以不是貪污, 還可以拿回 "喬事費", 可見公營事業民營化好處真多, 政府只是釋出部份股權, 卻可以避開立法院監督, 預算不用送審, 控制權又還是牢牢掌握在政府手裡, 污錢從貪污治罪改成背信罪, 出事了還可以辯稱 "沒有實質影響力" ... .
這件事我的感想有二 :
一. 我要當監獄教誨師
如果可以的話, 我要去當監獄教誨師 (沒有離題喲, 往下看), 是的, 我要去跟那些動刀動槍殺人放火的黑道說 : "做黑道的是最笨的, 聰明的都努力讀書, 因為白道犯罪不是罪, 唉, 你們怎麼會笨到去當黑道啦, 笨死了". 特別是那些政客, 那些白面書生, 這些都是 "常業詐騙慣犯" , 有被關嗎? 保證他們都會開始秉燭夜讀, 目標 : T 大法律系.
二. 司法獨立不是法官獨裁
其實司法從來沒有獨立過, 有的只是法官獨裁 (所謂的心證). 檢察官也不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 有的只是奉命追殺政敵. 走過法院的人, 當知司法只是一個工具, 可以是整人工具, 也可以是殺人工具, 當然也不要污衊它, 它也是一個正義工具, 只是當它發出微弱光芒時, 當事人已經被磨成半條命了. 我的疑問是, 裁判體系的司法院長與檢察體系的檢察總長都是總統提名立法院任命, 這樣還敢說司法獨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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